受文者: 本會會員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03月30日
發文字號:高市中醫(霖)字第023號
速別: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公文影印,乙份
主旨:檢送中執會高屏區分會函轉「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委請代轉知宣導院所配合事項」(如附件)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中執會高屏區分會110年03月30日中執高屏(源)字第019號函辦理。
二、相關規定事關自身權益請詳細參閱,此次宣導重點如下:
1. 請如實申報職業傷害案件,避免佔用健保資源
2. 請踴躍參加專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(PACS送審)
3. 重申醫事人員住院期間-不得申報健保醫療費用
4. 重申中醫師開具檢查(驗)健保給付支付標準範圍
5. 109年第4季民眾申訴
6. 110年支付標準暨各項方案修訂重點
7. 請正確申報針灸及傷科處置療程案件
8. 異動健保基本資料及試辦計畫報備科室
9. 健保卡讀卡機控制軟體改為5.1.5版新增功能
10. 建置「全國偏鄉醫師人力需求平台」
11. 請確實核對就醫保險對象身分
12. 國內自墊核退醫療費用
13. 不再寄發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參考表-檔案下載說明
14. 每月完成門診時間網路登錄作業
15. 健保智能客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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