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,請協助針對身心障礙者服務措施相關用語應正確,免傷及身心障礙者,請 查照辦理。
公告類型 : 公會公告 2021-10-08

受文者:本會會員 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

發文字號:高市中醫(霖)字第048號

速別:速件 
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 

附件:

主旨:函轉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,請協助針對身心障礙者服務措施相關用語應正確,免傷及身心障礙者,請 查照辦理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0年9月17日高市衛醫字第11040111201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10年9月7日高市社障福字第11036807605號函辦理。

三、有關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業於86年4月23日訂定,已正名為「身心障礙者」且相關證明文件係為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,請會員切勿使用「殘障」等負面字眼。

 

 

下載附件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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