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有關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兒保案件相對人,至醫療院所申請兒童病歷資料認定疑義一案
公告類型 : 公會公告 2021-11-12

受文者:本會會員 

 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
發文字號:高市中醫(霖)字第061號
速別:速件 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 
附件:函文影本
 
主旨: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有關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兒保案件相對人,至醫療院所申請兒童病歷資料認定疑義一案,請  查照。
 
說明:
一、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0年10月21日高市衛醫字第11041449700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20日衛部醫字第1101666857號函辦理。
三、為保護兒童免於暴力傷害,保障其生存權,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或開給診斷書等服務時,如為兒保案件,且申請人疑似為其相對人,請先洽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確認身分。
 

 

下載附件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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