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文者:醫療院所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
發文字號:高市中醫(霖)字第069號
速別:速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函文影本
主旨: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衛生福利部110年度健保特約診所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獎勵費用疑義說明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0年11月19日高市衛醫字第11042563300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部醫字第1100146194號函辨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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