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文者:本會會員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
發文字號:高市中醫(霖)字第072號
速別:速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函文影本
主旨: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有關「私立醫療機構變更負責醫師不變代碼之健保特約程序,將視同特約主體變更」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110年11月26日健保高醫字第1106131207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4日衛部醫字第1071668319號函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10月13日健保醫字第1100034464號函暨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(下稱特管辦法)辦理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