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文者:本會會員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
發文字號:高市中醫(霖)字第09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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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函文影本暨其附件
主旨: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衛生福利部來函有關為執行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行政流程暫行措施」,請配合辦理相關事項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0 年12 月28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044253700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2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00102172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