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「公費COVID-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」,並自110年12月1日生效。
公告類型 : 公會公告 2022-01-28

受文者:本會會員 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01月28日

發文字號:高市中醫(霖)字第011號

速別:
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 

附件:函文影本暨其附件,乙份

主旨: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「公費COVID-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」,並自110年12月1日生效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1 年 1 月 24日高市衛藥字第11130748800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8日衛部中字第1101861824號函辦理。

三、旨揭申請方案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

(網址https://www.cdc.gov.tw)/傳染病與防疫專題/傳染病介紹/第五類法定傳染病/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/重要指引及教材/COVID-19 治療用藥領用方案;及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(網址https://dep.mohw.gov.tw/DOCMAP/lp-890-108.html)公告訊息區,提供下載運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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