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文者:本會會員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02月23日
發文字號:高市中醫(霖)字第01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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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函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。
主旨: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15日衛部保字第1110105209C號公告暨「支付標準表修訂」等中醫部分影本各乙份,並自111年3月1日起生效,請 查照。
說明: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 年 2 月 22 日(111)全聯醫總富字第1588號書函辦理。